包头师范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2-07-31   编辑:于南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校校园网是对外宣传包头师范学院的窗口,应全面展示学校建设和发展成就。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信息传播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分级、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校园网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视频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校园网是指学校的门户网站和各二级单位的网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学校成立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校领导和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网络信息中心。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网络信息发布的审核;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全校域名、IP地址、网络存储空间的管理,并负责网站群系统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的网站要明确具体的管理责任人,同时至少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拟发布信息的收集、撰写、送审,网上已有信息的更新、维护、管理等。

第三章 信息采集

第七条下述各类信息应及时通过校园网发布: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重要新闻,包括各类工作会议、教学活动、学术活动、文化活动、学生活动等;

(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中规定的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且需要通过校园网公开的信息;

(三)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各类公告、通知;

(四)学校及各二级单位与公众和师生员工关系密切的业务数据、工作人员、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公场所、办公电话等信息。

第八条 校园网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应按学校门户网站所设栏目要求和本单位网站的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

第九条各二级单位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须提供电子文档,通过信息报送系统或电子邮件上传。

第四章 信息分级、审核、发布

第十条学校门户网站设立若干专栏,分配给有关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信息审核发布;各二级单位的网站由二级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信息审核发布。

第十一条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履行严格的分级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二条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按照重要度分为三级,分级审核发布:

(一)第一级:校级重大信息,信息的目标受众为社会公众和全校师生,有地区性社会影响。由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或学校主要领导审批,由党委宣传部在校园网主页发布;

(二)第二级:为校级一般信息,信息的目标受众为全校师生,有全校性影响。由生产信息的二级单位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进行初审,党委宣传部进行复审,并在校园网主页发布;

(四)第三级:为二级单位信息,信息的目标受众为部分师生,对校园局部有影响。由生产信息的二级单位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进行审核后,在二级单位网站发布。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校园网信息严禁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校园网所有信息均由纪委、宣传部、保卫处和网络信息中心实时审查、监控和检测;宣传部有权对全校各级网站信息进行管理,网络信息中心有权阻断不当信息的发布,防范有害信息网上传播。

第十五条各二级单位网站原则上采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群管理系统建设。对于网站群管理系统不能满足其建站需求并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党委宣传部对网站建设内容进行审核,网络信息中心进行技术可行性论证,经学校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以自行建设二级单位网站,须将自行建立网站服务器型号、操作系统、使用地点、应用环境、具体责任人等报网络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当信息上网或者失密、泄密等后果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原《包头师范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包师院办发〔2017〕56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包头师范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修订)
下一条:包头师范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