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修订)

时间:2022-07-31   编辑:宣传部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修订)

第一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是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引导教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方向、提升理论修养、提升道德水平、增强法治观念、增强改革意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职责,更好地承担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重点学习宣传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以及党和国家的形势政策与法律法规;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要围绕党的教育方针,重点学习研究高等教育理论与改革发展形势;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学习宣传高校师德规范和先进典型事迹;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重点学习宣传学校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

第四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坚持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人员、学习方式“四落实”。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每两周安排一次,可与组织生活、支部学习等统筹进行。

第五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创新学习方法,改进学习方式,综合运用学习原著、专题讲座、观看音像资料、座谈讨论、学习交流、主题实践活动、党课教育、知识竞赛等各种有效学习载体,开展生动多样、富有特色的理论学习活动。要坚持理论学习同实际工作的有效结合,引导教职工自觉把学到的理论成果运用到教育教学和实际工作中去,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动力。

第六条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组织理论讲师团开展形势政策宣讲,提供相关学习资料。党总支和机关部门党支部根据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内容和形式,组织自主选学等学习活动,做好考勤、学习记录、材料归档及年度总结、学习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实行严格的签到考勤制度。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准时参加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党总支书记(部门负责人)请假。教职工参加学习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笔记本要专本专用。

第八条各党总支和机关部门党支部都要建立健全教职工政治学习档案,把教职工政治学习计划、学习记录、考勤记录、学习笔记、学习资料、学习情况汇总表等纳入建档范围,全面准确反映教职工的学习情况。

第九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由各党总支(机关部门党总支)进行考核。各党总支和机关部门党支部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二级学院(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职工政治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考勤情况,自主选学等学习活动组织情况,学习形式创新情况,档案建设情况等。

第十条本制度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包头师范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包师党办发〔2016〕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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