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专题
1、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3、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
教师〔201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高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部研究制定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统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准则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长期以来,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和国家高度肯定,学生、家长和社会普遍尊重。但是,也有个别教师放松自我要求,不能认真履职尽责,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和严管厚爱,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
二、立即部署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各地各校要立即行动,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进行细化,制定具体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提高针对性、操作性。要做好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三、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要把好教师入口关,在教师招聘、引进时组织开展准则的宣讲,确保每位新入职教师知准则、守底线。要将准则要求体现在教师聘用、聘任合同中,明确有关责任。要强化考核,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必须进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改进师德考核方式方法,避免形式化、随意化。完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科学性、实效性。
四、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按照准则及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处理办法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贯彻落实准则的情况,请及时报告教育部。教育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教育部
2018年11月8日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教师〔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现就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高校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五、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应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当事各方均不应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诉。对高校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七、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八、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学校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引以为戒,进行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如有学校反复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分管校领导应向学校做出检讨,学校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督导下进行整改。
九、各地各校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民办高校的劳动人事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遵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教育部
2018年11月8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教技〔201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组织和引导高等学校深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发挥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8年12月29日
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2018—2022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推动高校深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等战略实施,加快构建高校支撑乡村振兴的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高校乡村振兴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为我国乡村振兴提供战略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发挥科研育人、实践育人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高质量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乡村振兴创新人才培养能力。
坚持创新引领。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组织模式,加强协同创新,完善评价体系,针对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集中攻关,充分发挥高校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科技创新策源地作用。
坚持服务导向。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重大需求,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推进产教融合,加快一流农业大学、一流农业学科建设,努力形成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新局面。
坚持开放协同。促进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高校与地方政府、高校与企业等各类各层次之间的深度合作与开放共享,统筹好各渠道资源,加强行动间的系统衔接,形成促进乡村振兴工作合力。
坚持国际视野。高校围绕全球农业问题、环境问题、粮食安全、人类营养与健康、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开展研究,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国际农业农村发展与减贫事业中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三)主要目标
以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需求为目标,通过五年时间,逐步完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布局,强化高校科技和人才支撑体系,高校服务乡村振兴的创新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人才队伍,使高校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科技创新和成果供给的重要力量、高层次人才培养集聚的高地、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田、政策咨询研究的高端智库。
二、重点任务
发挥高校优势,通过科技创新引领,全面服务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实施高校服务乡村振兴七大行动。
(一)科学研究支撑行动
发挥高校作为基础研究主力军和技术创新策源地的重要作用,提高自主创新水平,引领农业科技进步,着力提高我国农业创新力和竞争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提升前沿科学与技术水平。支持高校围绕国际农业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发展需求,提升农业科技原始创新能力,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源头供给。在农业生物组学、生物育种等战略必争领域不断形成新的优势,在新一代系统设计育种、合成生物学等农业重大科学与前沿技术方面加强布局,抢占农业科技发展制高点。
——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创新。发挥高校学科综合优势,促进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与农业发展的交叉融合,带动农业向绿色、智能发展的技术变革。支持高校以信息化主导的智能农业,生物技术引领的农业生物制造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发展技术为导向,加强交叉融合的创新布局,探索新模式,引领新方向。
——加强乡村振兴的战略研究。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重大、热点、前瞻性问题开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为国家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撑。
专栏1:科学研究支撑 1.强化农业领域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围绕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效益,重点解决农业生物遗传与基因编辑、农艺性状与生境互作、重要病虫害和疫病致病机理、动植物优良种质资源挖掘、作物高光效机理、农业资源演进与利用、气候与生态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乡村治理、农村组织等方面的重大理论问题,发掘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等与农业领域交叉融合的前沿技术,以高科技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 2.组织承担农业农村重大科技任务。积极参与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和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积极争取在主要农产品供给、农业绿色发展、农业生物制造、智慧农业、现代林业、现代海洋农业、宜居村镇等领域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承担重点任务。 3.建设高校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高端智库。支持高校开展乡村调查研究,聚焦乡村发展热点问题,加强城乡融合发展,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农业生态建设、农耕文明与乡村文化、乡村基层结构与社会治理、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福祉与村庄民生等理论与政策研究,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理论支撑与决策咨询。 |
(二)技术创新攻关行动
支持高校加强服务乡村振兴技术创新,突破现有技术瓶颈,强化联合攻关、推广转化与集成应用,解决制约和影响农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
——突破核心关键技术与装备。加快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工程技术及其他新兴科技与农业科技的深度融合,重点突破重要动植物高效育种、农业标准化、农业大数据与信息化、智能农机装备与制造、食品制造等关键技术与成套装备。
——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创新。面向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与生态安全等重大战略需求,在大宗重要农产品安全生产供给、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食品健康与营养、农业装备现代化和信息化改造、农产品创新性利用等领域加强创新研究,形成技术支撑体系。
专栏2:技术创新攻关 1.现代农业产业支撑关键技术创新。围绕影响现代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问题,加快高效育种、农业生物制造、农业标准化、农业大数据等农业产业链技术创新系统部署,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保障。围绕影响国计民生的大宗作物、现代畜牧业、渔业、园艺、林业及草业现代化提质增效的重大需求,通过关键技术集成创新,形成系统化科技支撑体系。重点突破农机农艺信息融合、生产全程机械化、运营智慧化、农产品加工精细化等关键技术与成套装备,着力提升产业高效化、精细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能力,引领优势特色农业现代化。 2.农业生态安全科技创新。以乡村生态宜居和农业生态安全保障为目标,攻克人居环境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农业发展绿色行动,推进节水农业、循环农业、气候智慧型农业发展,促进农业绿色生产和优美生态环境有机融合。 3.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支持高校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对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研究,系统突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科学问题,助推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
(三)能力建设提升行动
瞄准农业农村现代化需求,围绕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以科技创新基地和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为抓手,加强高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建设。
——加强农业农村领域重大条件平台建设。支持高校积极牵头或参与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国家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资源库(馆)等国家级科技平台基地。新建前沿科学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提升高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条件能力。
——建设乡村振兴的协同创新平台。以重大需求为导向,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地方政府、乡村和企业等主体协同互动,建设乡村振兴协同创新中心。支持高校以地理分布和地域农业特色为基础,建设农村扶贫和乡村振兴的实践性乡村建设试验基地。加强高校与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紧密衔接,整合资源,互补优势,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多方协同的乡村振兴服务新模式。
——加强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优化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乡村振兴研究院)布局,成立全国性和区域性联盟,构建国家需求导向、项目任务带动、平台资源共享、学科优势互补的高校乡村振兴科技服务机制。支持高校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为依托,统筹现有综合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分布式服务站以及教授工作站、实验站等平台,选择典型县市、乡镇或村庄,通过资源集聚,推动学校科技成果与地方、企业需求对接,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创新发展,把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成为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平台。
专栏3 能力建设提升 |
1.建设高校乡村振兴示范基地。支持高校采取校地、校企共建等形式,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各类园区,建设一批以农业应用技术研发、产业科研试验和农业区域示范为特色的高校乡村振兴示范基地,有效放大辐射带动效应。 2.加强乡村振兴服务基地建设。以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基地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互联网+”条件下的乡村振兴服务手段,支持高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与地方政府、涉农企业等合作建设一批集科研试验、技术示范与推广、人才培养等功能于一体的乡村振兴服务基地,建立校地、校企合作研发、合作转化、合作推广、合作育人的长效机制。 3.加强高校乡村振兴科技服务联盟建设。建立全国高校乡村振兴科技服务联盟及区域性高校乡村振兴科技服务联盟。以联盟为抓手,构建高校乡村振兴的创新链、服务链,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收益分享机制和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基地、生物资源和信息文献等共享信息平台,转变高校过去传统个体化、自发性为主的服务方式,发展为多高校、多学科、多领域、多区域、多团队共同参与的协同服务新局面。 |
(四)人才培养提质行动
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完善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培养不同类型农林人才,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
——促进学科专业发展建设。支持高校加强农学、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等涉农学科与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社会科学的深度融合,升级改造现有涉农学科专业。进一步加强交叉学科和新兴涉农专业建设,加快建设生物技术、智慧农业、智能装备、农业遗产、休闲农业、共享农业、航天农业、互联网农业以及农业新能源与新材料等新兴学科,发展新兴涉农专业。
——强化人才培养。深入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支持高校围绕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建设一批一流农林专业,打造一批线上线下精品课程,推动科教结合、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模式创新,构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与校外实习基地联动的实践教学平台,建设一批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
——加强基层人才能力培训。支持和鼓励高校对农业技术人员、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村实用人才等开展常态化培训,重点加强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家庭农场主、科技示范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专业技术技能和科技素质提升开展培训。
专栏4:人才培养提质 1.创新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高校在乡村振兴拔尖创新、复合应用和实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深化改革,开设学科专业交叉融合、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政产学研通力配合的乡村振兴实验班,推进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加大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建设等方面的建设力度,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接班人。 2.加强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培养。积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和引导高校适度扩大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通过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乡村创新创业环境,培养青年创客、“新农人”等乡村振兴高端人才,推动青年人才扎根乡村创业。 3.广泛开展乡村振兴基层人才培训。加强高校培训能力建设,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人才培训需求,编制培训教材、制定培训方案、创新培训模式。建立高校与政府的协同培训机制。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技骨干、新型职业农民、大学生村官以及“三农”党政干部等开展专题培训。面向乡村基层干部和涉农人员开展成人学历提升教育。 |
(五)成果推广转化行动
支持高校围绕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选题立项,研发新品种,集成新技术,探索新模式,形成一批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联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成果推广转化示范。
——加快农业技术转移转化。鼓励高校建立一批技术转移中心、成果孵化平台等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和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支持高校与行业部门加强合作,在乡村产业、教育、文化、医疗、建筑、交通、生态、安全等领域孵化一批乡村振兴引领型企业,推动形成若干产业集群和乡村振兴示范村。
——打通转移转化机制障碍。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加强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健全农业科技领域分配政策,落实科研成果转化及农业科技创新激励相关政策。
——服务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与乡村产业兴旺的重大需求,鼓励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基地等开展农业农村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建设一批有示范性的高校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基地,支持高校师生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创业活动,推进高校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和产业应用。
专栏5:成果推广转化 1.构建高校乡村产业振兴创新联盟。支持高校与龙头企业、地方政府等深度合作建立产学研联盟,构建集科技服务、科技孵化、专利运营为一体的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立健全专家教授驻村、驻企等对口联系服务制度,建立专家大院、院士工作站、教授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学生实践基地等,鼓励科研人员在生产一线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2.鼓励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组织高校学生积极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农业”赛道)等赛事,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销售、农业教育培训等方面开展创新创业实践,促进产学研用融合发展,营造全社会共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氛围。 3.加快重大成果的推广应用。深入推进高校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和高校优势学科,推进高校间、校地企等多种形式合作,探索建立产业推广联盟。探索“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技术示范与推广站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两地一站一体”链条式推广模式。指导和推动高校利用“互联网+”建设农业科研技术信息服务平台。 |
(六)脱贫攻坚助力行动
充分发挥高校人才与科技优势,加强顶层设计和组织引导,积极开展精准脱贫行动,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开展精准脱贫的实验示范。支持高校围绕精准脱贫总目标,开展教育、文化、经济、生态的一体化试验与示范,探索政府、企业、农户及社会主体综合协调的脱贫机制。总结和集成中国特色的精准脱贫理论,为国际反贫困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
——书写科技脱贫攻坚“高校样本”。支持高校组织专家学者、科技服务团等专业力量,深入贫困地区一线,带动企业、校友等多方力量帮助贫困地区打造新产业和经济增长点,在延伸产业链、拓展农业功能、发展新型业态等方面提供支持,助力贫困地区“三产”融合发展,打造脱贫攻坚的“高校样本”。
专栏6:脱贫攻坚助力 1.精准脱贫机制综合实验示范区专项。引导高校进行精准脱贫机制综合实验示范区建设,围绕致贫的制度和非制度性因素,构建德治、法治与自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农户为主体,高校与其他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长效发展机制。 2.区域农业生态治理创新工程。重点针对华北地下水紧缺、东北黑土地退化、西北荒漠化、西南石漠化、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北方农田盐碱化等进行科技创新,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
(七)国际合作提升行动
支持高校与发达国家开展高水平合作,强化农业科技交流,联合培养农业科技人才。支持高校围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加强高水平国际合作。支持国内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开展粮食安全、农业政策交流、种质资源交换、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对外投资促进、农业合作规划等相关科研交流活动,开展农机、种子、农药、化肥和农产品加工等优势农业产能合作研究。
——促进国际人才交流。支持高校引进国际知名学者参与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鼓励和支持国内学生赴农业现代化程度高、农业发达的国家留学,多方式、多渠道利用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与国际主要学术组织合作,积极承办重大国际学术会议。
——提升开放创新服务水平。实施《高校科技创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行动计划》。支持高校与国外机构建立优势互补的实质性、多层次、多渠道合作。发挥高校农业走出去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为我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海外拓展提供境外农业资讯与咨询服务,在“一带一路”“南南合作”“中非合作”中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专栏7:国际合作提升 |
1.打造高水平国际合作平台。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核心,新建一批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基地,吸引汇聚国际学术大师,扩展农业研究国际视野;新建一批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开展农业科技前沿合作创新;新建一批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推动海外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工作。 2.举办国际乡村建设高峰论坛。支持有条件高校联合国内外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国内选择典型区域建设永久性的主题和特色鲜明的高层次乡村振兴国际学术论坛,及时交流国内外乡村建设学术研究进展和实践经验。 |
三、支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引导多元投入支持高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要以服务国家重大需求为目标,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探索力度,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支持乡村振兴领域交叉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成果推广转化等工作。
(二)强化实施落实
各高校应成立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积极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细化行动方案,并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发挥其在高校服务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三)创新体制机制
持续深化高校“放管服”改革;根据高校性质和类别,自主设置相应比例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质量和成效为导向,充分调动各类科技人员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积极性;完善乡村振兴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多样化评价机制,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服务乡村振兴。
(四)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高校科技创新支撑乡村振兴重大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直属高校要及时总结报送本地或本校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服务乡村振兴典型事迹与人物的宣传报道,强化典型带动,形成示范效应。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教高厅〔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做好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各项工作,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0日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指导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机构的性质。
第二条 教指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能力,充分发挥“参谋部”“咨询团”“指导组”“推动队”作用,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教指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接受教育部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
(一)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理论体系研究,开展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本科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
(三)开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评议与咨询,指导高等学校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四)指导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推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共享,推广优秀教学成果,推动高等学校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建设,参与开展本科专业三级认证,加强高等学校质量文化建设。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 织
第四条 教指委一般按照专业类设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综合类、课程类、专项工作类等教指委。
第五条 教指委根据需要下设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在相关教指委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分委员会在推出具有实质影响的教育教学领域相关举措时,应当经该教指委同意并由该教指委统一进行工作协调、部署。
第六条 各教指委及分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各教指委设秘书长1人,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根据需要设副秘书长1—2人。
第七条 教指委总秘书处设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联系各教指委工作,建设教指委工作交流网站(http://jzw.bkzy.org),发布政策文件、工作通知,加强各教指委沟通联系。
第四章 委 员
第八条 教指委委员由高等学校、政府部门和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组成,由教育部在省级教育部门、高等学校、行业部门(协会)和上届教指委推荐基础上进行选聘。委员任职条件包括: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和把握高等教育有关政策。
(二)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
(三)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热心本科教学。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指委工作的时间。
(五)身体健康。
(六)专项工作类教指委专家应具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历和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第九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教指委会议,行使审议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教指委的各种调研、评估、评审、评议、咨询等活动。
(三)知晓教指委有关规定、决定和意见,依照规定查阅相关资料。
(四)对高等教育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委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严谨、科学、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教指委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公正廉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以教指委委员身份从事与教指委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以教指委和委员名义参与商业活动。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工作信息。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教指委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召集并主持教指委会议,确定会议议题。
(三)组织制定教指委年度工作计划。
(四)教指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如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上述职责中的(一)(二)(三)项,可委托一位副主任委员履行。
第十二条 副主任委员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主任委员做好教指委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受主任委员委托召集并主持教指委会议,确定会议议题。
(三)协助主任委员或受主任委员委托组织制定教指委年度工作计划。
(四)协助主任委员指导秘书长做好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建立教指委主任委员和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教育部定期组织召开,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建立教指委全体委员会议制度。各教指委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各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召开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各教指委应及时向教育部报告全体委员会议召开情况。
全体委员会议职责是,研究并通过该教指委工作细则、组织运行机制等工作制度,研究并通过教指委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听取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其他委员)所做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全体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
无法参加全体委员会议的委员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报主任委员批准。
第十五条 需要由教指委全体委员会议议决的事项,须有不少于2/3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并经出席会议全体成员充分酝酿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由出席会议人员4/5及以上表决同意方可认为通过。
第十六条 各教指委应至少每6个月1次通过教指委工作交流网站(http://jzw.bkzy.org)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委员参加工作情况等报教育部,进行工作交流和展示,作为考量教指委和委员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教指委研究形成的各种标准、规范、报告、政策建议等指导性文件,需报教育部审核。
教指委组织开展全国性会议、评比、培训、赛事等活动,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和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工作方案及进展情况需及时报送教育部。
第十八条 教育部根据各教指委及各分委员会委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委员进行届中调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原则上不再聘任:
1.不符合主要任职条件。
2.未履行委员职责,一个自然年内从不参与教指委活动、相关会议或提交工作报告。
3.因工作变动、个人原因等主动提出辞呈。
4.委员所在单位申请变更委员人选。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
(二)根据工作需要增补聘任新委员:
1.增补的委员需要符合委员选聘与任职条件。
2.增补的委员聘期至本届教指委聘期届满止。
第六章 工作支持
第十九条 主任委员所在单位应对教指委的日常工作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印章使用事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4〕2号),教指委开展工作时如需使用印章,由主任委员所在单位代章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由秘书长所在单位代章。
委员所在单位对委员的工作应给予积极支持。
教指委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影响公正履行职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教指委可依据本章程制订工作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指委总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