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LED宣传屏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2-09-14   编辑:周明荣   点击:[]

 

第一条:为使我校LED宣传屏的使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思想文化宣传阵地的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内容的制作、审核、发布及监督工作;网络中心负责网络技术支持;国资处负责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后勤基建处负责电路保障及日常检修工作。

第三条:所有播放的内容和发布的信息均须执行严格的审核制度。宣传部制定播出时间、栏目规划及内容,定期报学校党委审定批准后执行。各单位如需发布面向全校的学术报告、校园文化活动预告以及涉及全校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教育管理服务信息和公告等,须填写《包头师范学院LED宣传屏信息发布审批表》,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至党委宣传部,经审核后安排适当的时间发布。

第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党委宣传部。

上一条:包头师范学院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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